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5 预案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市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省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省设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省总队副总队长任副指挥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