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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5 预案启动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市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省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省设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省总队副总队长任副指挥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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