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2.4 专家组
3 监测
3.1 监测
3.2 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火案查处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 火灾评估
5.3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扑火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有关格式化文本
7.4 预案管理与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