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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牵头单位,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免费病残儿医学检查、免费营养素补充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时,要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孕前优生检测。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免费产前诊断、免费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住院分娩等工作,依法把好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人员准入关,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婚检质量;做好新婚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对在婚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负责婚前医学指导,在尊重受检者意愿的同时,提出建议措施;做好被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及患儿的追踪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点。
  (三)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在开展结婚登记工作时,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为了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为优生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内可配套设立婚姻和优生咨询室,也可设立相关服务室,便于优生促进工程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优生促进工程专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拨付工作,按照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优生促进工程其他事项仍按绍政发〔2008〕1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丁晓燕
  副组长:
  夏久传  市政府
  邵田田  市卫生局
  叶锦茹  市人口计生委
  成 员:
  杨志强  市委宣传部
  何国梁  市民政局
  何俊杰  市财政局
  郑 杰  市卫生局
  杨越忠  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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