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
《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通信、医疗和紧急运输等各项保障体系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信息与指挥系统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
《应对法》各项配套法规制度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订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三、自查要求
(一)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要全面了解本市州、本部门贯彻实施
《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认真梳理
《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自查工作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
《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