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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各市州、各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好的经验及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查工作由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市州、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自查内容,落实自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自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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