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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1.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程序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
  2.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便民中心等。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 以上。

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

各县(市、区),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 以上。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疑难信访联合审核制度,加快推进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工作,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健全信访工作协调指导机制。

各县(市、区),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功能进一步发挥。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

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 90% 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成功率达到 95% 。

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强与诉讼、仲裁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各县(市、区),市司法局。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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