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 以上。
|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各县(市、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贸办等。
|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 市场价格监测、调控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正当价格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 严格执行价格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猪、液化石油气、能源、原材料等商品价格的监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
|
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上报工作,落实困难
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
|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
加强和改进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涉农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听证、公示制度,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
|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
|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教育、医药、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健全价格监督网络,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
|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 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以落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收费政策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性收费清理。
|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四)加强规划管理
| 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 深化“阳光规划”工作机制,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
|
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引导,深化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 各县(市、区),市规划局。
|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 各县(市、区),市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