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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5.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少年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

继续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

各县(市、区),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6.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调研。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加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探索建立“12338”妇女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等多种维权渠道。

各县(市、区),市妇联等。

7.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社会救助及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形成。

完善城镇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做好“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和贫困老人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活动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协会建设。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 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贸办等。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市场价格监测、调控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正当价格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严格执行价格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猪、液化石油气、能源、原材料等商品价格的监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

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上报工作,落实困难
  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加强和改进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涉农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听证、公示制度,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教育、医药、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健全价格监督网络,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以落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收费政策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性收费清理。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深化“阳光规划”工作机制,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

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引导,深化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各县(市、区),市规划局。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各县(市、区),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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