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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绍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2009年度实施计划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 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 90% 以上。

2.农产品(含水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

3.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1% 以上。

深入开展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企业、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等日常监督。实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食品药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市、区),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组织“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

各县(市、区),市农业局。

加快完善渔业地方标准体系,继续实施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省级渔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创建。

各县(市、区),市农业局。

4.85% 以上的餐饮单位符合小餐饮整治与规范要求。

5.食品卫生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

全面开展小餐饮整治,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市卫生局。



 

6.新建村级连锁便利店60个以上。

7.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保持在80% 以上。

8.继续在 6个县(市、区)、94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其中50% 的县、60% 的乡镇(街道)通过验收。

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及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各县(市、区),市商贸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9.85% 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标准。

10.所有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面保持在 80% 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达标创建、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

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已建成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

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等安全管理活动。

各县(市、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警示挂牌制度。

各县(市、区),市安监局。

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告(含“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县(市、区),市安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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