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备查材料清单
申请机构应向现场审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执照正本;
(2)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
(3)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
(4)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原件;
(5)与安全评价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6)与技术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
(7)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
(8)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9)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报告;
(10)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
(11)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
(12)核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提供的与核查有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3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1.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申请和变更。
2.审查决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3.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4.申请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6.省安监局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7.省安监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4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一、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3.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8.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