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商贸办,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
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在中小餐饮单位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组织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对乡村厨师实行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
(六)畜禽屠宰
1.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按照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升,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2.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4.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办、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保健食品
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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