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协助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黄酒、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为主要对象,切实加强监督抽检。3.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4.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探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6.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积极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委、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
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绍兴检验检疫局,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
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