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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协助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黄酒、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为主要对象,切实加强监督抽检。3.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4.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探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6.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委、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
  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绍兴检验检疫局,协助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
  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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