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二期工程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以来,我市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高效、统筹规划、分类解决”的原则,开展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07年底,全市已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人口达150余万人。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经核查,至2007年底,全市尚需继续改善、完善、提高水质和解困农村饮用水人口为69.5万人。为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二期工程建设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工程建设任务。2008年至2012年我市农村饮用水二期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和改善69.5万人的饮用水条件,其中2008年30.69万人,2009年13.23万人,2010年9.58万人,2011年8万人,2012年8万人,2011-2012年的16万人为早期建设的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的受益人口。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具体目标任务,分别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各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千方百计筹措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市财政在农村饮用水二期工程建设中继续实行扶持政策,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奖励和补助。各地要积极发动受益群众集资建设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村饮用水工程,改善饮水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工程建设中,要制定按户补助政策,在水费构成中减免有关规费,杜绝搭载其他费用。对面向农民供水的工程建设,在用地、信贷以及电费等方面要予以优惠。
三、完善组织考核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领导机构,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绍兴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132号)要求,市政府继续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的考核,将其列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制定考核目标,落实奖励措施,确保我市农村饮用水二期工程建设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