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意奖的申报主体为全体市民、各类团体、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第六条 评选范围
创新实践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各地、各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并对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性工作及活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化为推动工作具体措施成效显著的;
(二)在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围绕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四大千亿元产业,解决棚户区改造、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再造、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三大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管理机制转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城建工程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进展较快,取得明显突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破解土地、资金、环境、拆迁、人才等瓶颈制约,在体制机制、发展路径、工作措施、具体思路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六)在信访、稳定、平安创建等方面,有独创性工作做法,在全省、全国被表彰和推广的;
(七)在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创出一流实绩,打造全省性、全国性工作亮点的;
(八)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等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的。
参加年度申报时,申报内容必须是前一年12月31日前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创新项目。学术研究成果,文学艺术、电视广播作品,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程设计等成果,工作研究取得的理论成果,日常工作范围内的规划、计划、方案及加强与改进措施,未付诸实施或未产生实践成果的创新项目,不参加创新实践奖评选。
创新创意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广大市民、各类团体、各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围绕振兴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的意见、建议及创意成果。
第七条 申报项目要坚持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