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7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2008年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单位的预算观念,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及“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工作理念,强化预算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有利于增强预算单位自身的微观理财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管理主体,充分履行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财政、预算单位的宏观和微观两级理财机制,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理财积极性,加强支出管理;有利于构建严密的防腐体系,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过程动态监控,使财政监督由过去的事后检查转变为以事前审核监督、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为特征的全面监督,从制度上避免财政资金违规违纪操作。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三)分类分步实施。按照预算单位不同性质和管理要求,分类分步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10家预算单位成功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对进入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预算单位,分两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第一批为所有行政单位(除公安系统),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批为公安系统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预算单位从2010年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