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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3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的精神,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开创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对问题实行实时传递和限时办理,职能部门反应更加快捷,处置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三、实施范围、对象、内容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逐步完善”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为整个绍兴市区。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市区二环线内(包括老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和迪荡新城)以及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以南重点区域实施,面积约为45.19平方公里。一期建成后,适时推进二期建设,向二环线外其他区域扩展延伸,并拓展管理服务内容。
  (二)实施对象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对象,以七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和扩展部件类)和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和扩展事件类)为主,同时结合市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的部件和事件。
  (三)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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