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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OO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09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入收尾阶段,为了确保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市印发了同政办发[2009] 30号《关于转发晋农灾治办[2009]1号文件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为此,要求各相关县(区)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按期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七、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我市2007年以前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不符合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故矿山企业须按规定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据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八、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区面积大,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处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一旦发生灾害,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等难以及时抵达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因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更为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使监测责任人、监测组成员和群众学会监测技能,教会他们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如何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如何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能带动群众对地质灾害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直观的认识,提高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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