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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OO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国土所(矿管站)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要加强巡查和监测,指导督促村委会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特别要阻止村民随意切坡建房。
  3、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责成威胁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学校、矿山企业和位于山区文物景点等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设施主体加强监测、预防和治理。在未治理之前,汛期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的过程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防止事故的发生。
  4、同煤集团要对自身所有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主动与所在县(区)加强联系。
  (四)切实加强汛前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和汛期防灾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负责组织,并由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建档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应急抢险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确定具体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形成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在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工作要到位,抓部署、抓协调、抓检查、抓监督、抓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特征以及雨前、雨中、雨后的巡回检查,如判定有可能会出现险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重点乡镇等都要切实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在汛期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发生地质灾害,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以便根据灾情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于值班人员因脱岗或迟报、瞒报地质灾害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南郊区、左云县、新荣区等重点预防大同矿区采煤沉陷区内的村庄、重要建筑物、职工住房、黄土地区陡崖下的民房、铁路、桥梁和滑坡、崩塌重要隐患点;灵丘县、浑源县要重点预防巍山锰矿区、刁泉铜矿区、花岗岩矿区内的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
  对已确定的隐患点,需要监测的,一定要监测到位;需要维修加固房屋的,一定要维修加固;需要搬迁撤离群众的,要坚决搬迁撤离。
  (五)努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降水量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差不大,但今年极端天气较多,特别是在汛期,容易出现突发性大到暴雨的极端天气,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看中央、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节自,根据预报的、等级,切实做好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局要通过电视、电话、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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