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OO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针对本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上年度地质灾害情况,参照本方案,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上报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预案,划定下属单位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必要时,聘请资质单位编制自身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对隐患点要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预警信号和转移路线等措施。
  对位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市直管理的学校、医院、铁路、公路、文物景区等,其主管部门必须具体指导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认真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灾预案,并上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测、预防、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已掌握的隐患点危害程度尽快具体落实年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项目;对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重要灾害隐患点,政府统一部署,在汛期前组织施工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以及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避让,严禁在隐患点进行工程建设和井下采掘活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定报警信号,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护供水供电设施安全等。
  1、市、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分局应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并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庄、矿山及负有对重要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2、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分局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今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的成果,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组织或直接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建立完善的台帐,直接设立或要求驻地单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留死角。
  各有关乡(镇)、村和其他直接管理单位对黄土地区陡崖下民房、建筑物的安全进行调查,对隐患严重的建筑物,应限期拆除;加强对泥石流沟的监测;加强对采空区地面塌陷的监测,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危险性大的隐患点,要聘请专业单位落实专人监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立即采取可行有效的具体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