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实施方案
(同政发[2009]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切实改善农村民生问题,解决农村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2、科学规划,分批推进;
3、立足安居,分类解决;
4、注重实效,因地制宜;
5、节约用地,一户一宅。
三、目标任务
全市现有农村住房困难户约12万户,其中特困户5.33万户。按照省政府到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要求,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全市计划从2009年至2012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9500户,从2012年到2020年末,力争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4.38万户。
全市计划从2009年至2012年,用4年时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9500户,每掮 平均补助1.1万元。省、市、县按4:3:3的比例配套补助资金,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3135万元,9个农业县区配套补助资金3135万元。
1、2009年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安排的解困任务,全市2009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1300户,市财政补助429万元,各县区补助资金总计429万元。
2、2010年目标任务
全市2010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2643户,市财政补助资金872.19万元,各县区补助资金总计872.19万元。
3、2011年目标任务
全市2011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2783户,市财政补助资金918.39万元,各县区补助资金总计918.39万元。
4、2012年目标任务
全市2012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2774户,市财政补助资金915.42万元,各县区补助资金总计915.42万元。
四、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