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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调整全市工业经济振兴规划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调整全市工业经济振兴规划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的决定
 (同政发[2009]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产业调整全市工业经济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同政发[2009]136号)精神,采取有效办法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影响,切实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度难关,特制度我市落实工业经济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应对危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总体指导思想
  认真按照中央“三保”政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发展”、“三个千方百计、三个坚定不移”要求,抢抓机遇,共克时艰,切实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具体优惠政策
  (一)实行减、免、缓、停过渡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对全市重点优势企业、工业重点项目及关系国计民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暂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其中,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今后不再恢复收取。
  1、取消的收费项目(共8项)
  ①普通发票代开工本费;
  ②对困难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免收机构代码证年检机构信息查询确认费;
  ③消防重点单位标志牌费;
  ④消防十项标准达标牌费;
  ⑤企业工商电子档案服务费;
  ⑥个体经营企业“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
  ⑦工业生产项目取水许可证办理收费;
  ⑧采矿登记费
  2、减半征收的项目(共1项)
  环评机构环评费(按环保局具体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3、实行缓缴的项目(共5项)
  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半年收缴;
  ②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障“五缓三降三补”政策(五缓: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上五项缓缴6个月。三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由现行的6.5%降低为5.5%;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低为1.5%;工伤保险费实行2%、1%缴费的行业分别降低20%。三补:2009年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1.5亿元用于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拿出0.5亿元用于支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
  ③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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