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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企业存款账户风险管理的通知

  (五)企业开户文件和预留印鉴经银行审核后,一律不准再由企业或他人经手,也不准银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如有关文件在银行审核后被企业以任何理由取回或经手,企业将开户文件再次递交时,所有开户文件必须重新审核,严防开户文件被调包。
  (六)所有企业开户必须留有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的联系电话。银行后台操作部门工作人员在开户时要亲自电话核对,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
  (七)开户手续完成后,应交给企业的有关文件、回单、印鉴卡、支付密码及网上银行密钥等材料,一律直接交给有权人,并由其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
  (八)对在开户后短时间内大笔资金入账,又在短时间内划出的可疑存款账户,要及时主动与开户企业对账,必要时到企业上门对账。大额资金划出时必须与预留联系人双线确认。
  (九)加强后台操作部门的资源投入,安排足够的开户审核人员,强化审核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审核人员的责任心和识假能力。没有安装验印系统的外资银行应在2009年底之前安装完毕,实现机防与人防相结合,提高识假水平。
  (十)严格规范与存款账户相关的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对发现有涉赌、涉毒、涉黄及其他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与存款账户相关的工作人员强制休假制度,审计部门应对相关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十一)建立严格的责任奖惩制度,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相关人员切实履职尽责。同时,对成功堵截案件的前台业务受理人员、中后台检查人员和内审人员等,应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建立存款账户案件风险滚动排查制度,着力构建案件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要通过连续滚动、全面覆盖的方式,及时查找制度和流程缺陷,及时对现有的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及时发现制度执行的漏洞,严查问责,防范案件风险。为从组织架构上保障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要求所有法人银行设置反欺诈部门,外资银行分行设置反欺诈岗位,负责识别和评估欺诈风险,部署和处置反欺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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