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同市孤山水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同政发[2009]99号)
财政局、水务局、万泉孤山水库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御东新区建设,彻底解决日益突出生活和工农业用水矛盾,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孤山水库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大同市孤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是我市推进城乡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资金投入集中、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足额安排。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市万泉孤山水库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单位。
二、按照大同市孤山水库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671万元,均由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同意孤山水库工程公司向市农业发展银行融资8259万元。建设中出现其他超预算支出由市财政增加建设资金解决。
该笔贷款本利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归还。本金根据还款计划从2012年-2017年分6年还清,其中:2012年1350万元、2013年1350万元、2014年1350万元、2015年1350万元、2016年1350万元、2017年1509万元。贷款利息按照约定据实拨付。
该事项已经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在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万泉孤山水库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管理。
四、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资金的合资使用,由市政府与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银行、万泉孤山水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大同市孤山水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项目建成竣工后,万泉孤山水库工程有限公司要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银行、万泉孤山水库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孤山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贷款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