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杭州新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延长停业时间的批复
(杭卫发〔2009〕260号)
杭州新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于2009年10月19日提交的《关于要求延长停业时间的请示》收悉。
根据我局2008年5月19日出具的《医疗机构同意停业通知书》,同意你机构因城市改造拆迁需要于2008年5月19日至2009年5月18日停止执业,后鉴于你院存在寻找新址的实际困难,又暂同意你院延长停业时间至2009年11月19日。
现你院要求再次延长停业时间,经研究,同意你院因市政府城市规划迁建新址需要,停业时间延长至2010年11月18日。请你院及时更正停业公告。超过批准停业有效期按自动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