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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表三:
  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市   区县(自治县)
  排污口位置:(长江干流或二条主要支流名称)

序号

排污口名称1

坐标

位置2

污水排放量(吨/天)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污口性质3

排入该口的工业企业数量

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化4

经度

纬度

COD浓度(mg/L)

COD排放量(kg/天)

氨氮浓度(mg/L)

其他主要特征污染物

 

 

 

 

 

 

 

 

 

 

 

 

 

 

 

 

 

 

 

 

 

 

 

 

 

 

 

 

 

 

 

 

 

 

 

 

 

 

 

 

 

 

 

 

 

 

 

 

 

 

 

 

 

 

 

 

 

 

 

 

 

 

 

 

 

 

 

 

 

 

 

 

 

 

 

 

 

 

 

 

 

 

 

 

 

 

 

 

 

 

 

 

 

 

 

 

 

 

 

 

 

 

 

 

 

 

 

 

 

 

 

 

 

 

 

 

注:

 

 

 

 

 

 

 

 

 

 

 

 

 

 

 

1、排污口包括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检查范围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其中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其他支流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或2条主要支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市政排污口是指乡镇级以上的排污沟渠及排污口。

2、位置是指长江干流或2条主要支流江水顺流方向的左岸或右岸。填报:左、右。

3、排污口性质指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口或市政排污口,填报:企业、污水处理厂、市政。

4、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化填报:是或否(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及其附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执行);市政排污口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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