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开展长江执法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特点,传递和收录有关信息。
(八)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负责检查线路的制定,沿江排污口GPS定位,污染源检查信息录入,建立全市沿江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
(九)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沿江排污口污染物来源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监测;准确填报检查表格及资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建立本辖区沿江污染源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机构建全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执法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排污口排查、污染物监测、排污口建档、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做好有关现场采样、分析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要做好路线制定、携带GPS定位系统、电子地图及相关设备,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提供本辖区地图并作好沿江排污口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到位,妥善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排污口,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排污口设置;对工业企业的偷排口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导致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确保查处到位、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附表一:重庆市环保局长江环保执法行动人员安排一览表
附表二: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
附表三: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
附表四: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
附件五: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
附表一:
重庆市环保局长江环保执法行动人员安排一览表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检查区县
| 驾驶员
| 车辆
|
第一组
| 李夕兵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江北区、渝北区
| 李夕兵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二组
| 刘洪平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武隆县、彭水县、黔江区
| 卢新勇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三组
| 邓礼宾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高柯夫
| 丰都县、忠县、万州区
| 邓礼宾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四组
| 孙大武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李斗果
| 南岸区、巴南区
| 戈应伟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五组
| 陈晓武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周微波
|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
| 陈晓武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六组
| 张之国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长寿区、涪陵区
| 周 瑜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七组
| 杨 栩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北碚区、合川区
| 杨 栩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八组
| 黄 宇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渝中区、沙坪坝
| 区县
人员
| 区县局车辆
|
第九组
| 陈安平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陈安平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
第十组
| 阳 春
|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 江津区、永川区
| 周 兵
|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