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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开展长江执法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特点,传递和收录有关信息。
  (八)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负责检查线路的制定,沿江排污口GPS定位,污染源检查信息录入,建立全市沿江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
  (九)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沿江排污口污染物来源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监测;准确填报检查表格及资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建立本辖区沿江污染源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机构建全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执法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排污口排查、污染物监测、排污口建档、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做好有关现场采样、分析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要做好路线制定、携带GPS定位系统、电子地图及相关设备,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提供本辖区地图并作好沿江排污口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到位,妥善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排污口,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排污口设置;对工业企业的偷排口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导致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确保查处到位、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附表一:重庆市环保局长江环保执法行动人员安排一览表
  附表二: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
  附表三: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
  附表四: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
  附件五: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

  附表一:
  重庆市环保局长江环保执法行动人员安排一览表

组别

组长

成员

检查区县

驾驶员

车辆

第一组

李夕兵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江北区、渝北区

李夕兵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二组

刘洪平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武隆县、彭水县、黔江区

卢新勇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三组

邓礼宾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高柯夫

丰都县、忠县、万州区

邓礼宾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四组

孙大武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李斗果

南岸区、巴南区

戈应伟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五组

陈晓武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市监测中心周微波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

陈晓武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六组

张之国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长寿区、涪陵区

周 瑜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七组

杨 栩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北碚区、合川区

杨 栩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八组

黄 宇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渝中区、沙坪坝

区县

人员

区县局车辆

第九组

陈安平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陈安平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第十组

阳 春

区县监察人员一名

区监测中心人员一名

江津区、永川区

周 兵

市环境监察总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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