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09〕13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召开的长江环保执法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长江环保执法工作,摸清直接向长江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排污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数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建立健全我市长江流域和主要支流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对长江及其一级支流嘉陵江、乌江沿线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次环保专项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召开的长江环保执法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摸清长江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排污口数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建立健全我市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对长江及其一级支流嘉陵江、乌江沿线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执法工作,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
曹光辉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黄 红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智奎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幸群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
陈 卫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刘 芹 市环保局宣教处处长
韩 勇 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高晓渝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
陈刚才 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杨三明 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任忠梅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曾 咺 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主任
沿江各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二、目标及任务
通过执法行动,摸清直接向长江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排污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数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规范排污口设置,落实污染物减排管理措施,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其主要任务:摸清水质情况;摸清总量情况;摸清排污口数量;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嘉陵江、乌江。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检查直接排入辖区范围河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二)监测统计市、区县(自治县)界断面水质和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和其他主要特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四)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五)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整个执法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其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6日-2月18日)
各相关区县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当地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请务于2月18日前将各区县环保部门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
各区县环保局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对涉及本辖区内的长江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嘉陵江、乌江段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市环保局将从2月21日开始组成10个执法行动检查小组,主要对全市相关区县(自治县)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4日)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并附《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和《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于3月4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
联系人:凌海源,电话:89071220、89188805,传真:89071235,电子邮箱:cqlinghaiyuan@sina.com。
五、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将环保部开展长江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协调市政府办公厅进行转发,并牵头负责协调各处室召开相关会议和材料的审定。
(二)市环保局宣教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市开展长江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三)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提供直管企业的排污情况和总量减排情况,并将总量减排数据与实际数据有效的结合起来。
(四)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提供沿江污染源的名录,供执法抽查督查使用,并对执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五)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此次执法的组织联络工作,并负责有关检查表格(资料)的制作,沿江排污口的数量统计、有关执法表格(资料)发放及收集汇总,指导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对长江沿线及主要支流污染源现场检查及填报各种执法表格(资料),建立全市沿江污染源档案。
(六)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长江及其一级支流出入境断面水质采样分析,对重点排污口采样分析,并指导有关区县环保局采样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