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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重拳出击,确保环境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要确保政令畅通,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上下、横向联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是要做好环境事故隐患源情况调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登记、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企业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管。
  三是要按照“五查”并举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巡查、排查、抽查、突查工作,企业自查要达到100%,街道、乡镇普查要达到100%,区县级复查要达到50%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领导挂帅,组织专家组抽查面要达30%以上,市政府及综合部门督查区县企业的面达10%以上。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保障,做好应急准备,夯实环境安全工作基础工作,经得起抽查和督查的检验。
  四、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环境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
  环境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式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尽早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要岗责明确、目标明确。
  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危险废物、油气井、放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要与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监管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立足早抓、争取主动,做好夏季环境安全防范,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和泄漏。集中力量整治落实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漏液的安全处置等问题,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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