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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环发〔2009〕29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
  3月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3月23日涪陵建峰化工厂发生造粒塔垮塌致12人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相继作出重要批示,3月27日,市政府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作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防范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坚决克服环境安全工作的厌倦情绪、麻痹思想,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部署,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二、用铁腕手段,狠抓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自查、普查、复查、抽查、督查(“五查”)并举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严格环境安全工作的考核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启动行政问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整治不力的,一把手要书面检讨。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环境安全监管,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立足查问题、添措施、抓落实。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建议政府予以关闭,严禁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企业违法生产,严查依法取缔后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对蓄意瞒报污染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抗拒环境执法检查的要依法严惩。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突出行业和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环境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好自查,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部位,要派出环境执法人员组成的督察工作组,实施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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