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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绍政发〔2009〕5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综合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国有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是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国家、省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四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五是统一上交、量入为出。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统一上交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留赤字。
  六是注重激励,强化绩效。国有资本收益制度要与国有资产考核激励体系相配套,建立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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