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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5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市规管委日常事务,为进一步明确市规管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公会议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筹备组织市规管委全体会议。
  (二)组织召开城市规划专家咨询会议。
  (三)组织实施市规管委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及时督查通报。
  (四)初步审查需提交市规管委审议(查)的事项。
  (五)审查下列具体事项:
  1.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项目的规划选址,政府投资项目的选址,历史街区、文物单位重点保护区紫线范围内的重要项目的选址。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书。
  3.市区主要道路两侧(见附件)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其他区域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高度100米以上项目的规划方案。
  4.经营性项目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事项。
  (六)审查需提交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
  二、会议形式
  (一)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
  (二)办公会议由市规划局局长、副局长和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会稽山度假区分管规划工作的领导组成,市规划局相关处室、分局人员参加。
  三、会议程序
  (一)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市规管委办公室委托市规划局总师办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后确定。
  2.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会议研究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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