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环〔2009〕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为加强汛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585号),现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汛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查清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问题和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二是要切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扎实推进污染源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监测工作,严密监控饮用水源水质情况,一旦出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四是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于7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环保局,以便我局汇总后及时上报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