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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大同市水上应急搜救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搜救责任区内河水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发生在本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它搜救机构请求,需要大同市协助应急处置的工作。
  1.3.3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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