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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报

  3、全面完成占补平衡任务。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及“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008年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转用41个用地件,占用耕地8689.6亩,全部实行了“先补后占”。在“百日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2个用地件上报省政府批准完善用地手续,占用耕地20.2亩,其占用耕地均实行了占补平衡。
  4、努力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2.6万亩,我们集中精力抓了2个国家级、5个省级、4个市级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增加耕地16356.32亩。同时,抓了各县、区级项目和基本农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工作,县区级项目和基本农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10706.9亩。2008年全市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净耕地27063.23亩,比省政府下达的净增耕地任务超额完成1063.23亩。
  综合考核,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成绩突出的县(区)有:阳高县、南郊区、灵丘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区政府专项用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一些工作没有开展,保护措施未能落实到位。
  2、部分新增的耕地未能及时承包耕种,个别地块有闲置荒芜的现象。
  3、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特别是补充的水浇地,有水利设施损坏失修,不能灌溉的问题。
  4、有的县(区)政府在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了使2009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提出如下意见:
  1、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分解落实2009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分解方案确定的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项指标,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承包户。
  2、多渠道筹资,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从今年开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首先要确保新增耕地满足当年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的需要;在这个前提下将工作重点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转移,向土地复垦转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实行占用和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信息备案。做到既保障各项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又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认真细致扎实地落实各项耕地保护制度和措施。各县、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2008年省、市、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围绕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一项一项整改落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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