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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的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的营运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其组织者。重点打击从事“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牵头者及组织者,特别是要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进行集中打击。
  (二)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和营运设施的小客车、套牌车、驻地营运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和其他非法营运车辆。
  (三)重点治理的场所区域及时段。重点治理“黑车”经常出没的线路、机场、车站、宾馆、医院、商贸集散地、风景名胜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重点查处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非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联合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25日前)。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同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月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邢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贾平、市交通局局长张明生、市政管理委员会副局长王目君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委员会,电话:2011025 13994349158。市客运处、各县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市客运处、各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将专项治理机构及方案报市治理非法营运领导组办公室。三是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意义和违法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弓I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四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尽快查清本辖区非法营运活动的基本情况,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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