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培训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培训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开展。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是省政府列入全省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县财政要保障培训配套资金。同时,也要增加劳动保障部门、扶贫部门的培训资金,提高补助标准。
三、多渠道促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
(七)积极拓宽农民工就业空间。市、县区政府今年将新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实施“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程,市、县区有关项目组织实施部门,项目施工方要优先安排本地返乡的农民工。市、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要与项目实施牵头部门、项目承包单位经常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招工方案,合理规划,积极安排本市60%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各地兴办的工业园区,要有序组织当地返乡农民工就业。各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优先使用返乡农民工。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八)努力拓展向外劳务输出就业空间。所有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都要积极争取订单,实行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定向转移,订单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转移率。市、县在外地举办的经济合作洽谈会,要专门安排劳务输出洽谈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劳动力市场,到用工量大的地区举办洽谈会,组织引导我市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向外输出。
(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返乡农民工数量多的乡镇和村要建立服务站,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劳务输出。鼓励和支持农民建立劳务输出组织,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市、县政府驻外办事处都要设立农民工服务站,提供用工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开展维权服务。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作为重点,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要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职介服务行为。市、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务输出网络,开展网上输出,降低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成本。民办培训机构和职介机构免费安排失业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有关部门在安排下年度培训指标时给予支持。统计部门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和返乡农民工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清返乡农民工的人数、技能需求、就业愿望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四、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