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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局局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外经贸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在谈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或拟落户地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通报外商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协调解决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在洽谈、审批、落户、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注册、土地、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三)协调落实需要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有关事项。
  (四)协调解决影响我市外商投资环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通报外商对政府或部门的投诉情况,协调解决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
  三、运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或市领导要求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协助召集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收集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遇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审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会议决定由各职能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特别重大问题的事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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