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春霖助学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春霖助学行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大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子女“春霖助学行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困难,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市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同政发[2006]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家资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资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施以扶贫帮困、爱心助学为主题的“春霖助学行动”。为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春霖助学行动”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在享受大同市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家庭;
2、2009年及以后考取大学一本、二本的国家统招生(军校除外)。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春霖助学行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期为大学本科学业完成。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农村低保家庭新考取大学的子女,接通知书后,由学生或父母(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低保管理机构领取
《大同市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春霖助学行动”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证明:
1、个人教育资助书面申请;
2、录取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农村低保领取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家庭户主及学生户口、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