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局的环境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环境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向市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23-89188816;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四楼;邮政编码:401147),也可以向市行政效能中心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类信息
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人事处。
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简介。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人事处。
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介绍。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人事处。
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介绍。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人事处。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介绍。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政府公文类信息
6.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法规处、科技处。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限:长期;责任部门:法规处、科技处。
8.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政策。公开时限:及时;责任部门: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制发的与公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限:及时;责任部门: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1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制发的与管理对象有关的文件。公开时限:及时;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