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六楼,受理电话:(023)89188703,传真号码:(023)89181990,邮政编码:401147,电子邮箱:hbzwgk@163.com。
受理时间: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环境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环境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环境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公众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受理机构,邮件地址:hbzwgk@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