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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大同市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期1年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程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取缔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区)及企业(业户)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企业(业户)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洽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及我市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到人。各县(区)政府要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洽领导组组织一的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要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业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按要求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订严密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应检查而没有检查或检查后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区)存在应当取缔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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