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大同市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业户)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及基层公路养管部门自查自整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及公路养管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由监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运安全。
  (二)县级政府及公路养管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要列入取缔名单,并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一输企业(业户),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之后要复产的,须由分管副市和分管安全。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道路运输条件的企业(业户),列入正常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将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名单在本县(区)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企业(业户)予以坚决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业整顿的,要严格监督,确保停业整顿。对拒不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要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联动分类整治
  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3个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区)检查时,要吸收当地县(区)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在当地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将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县群动检查平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蓦础上,根据县(区)政府上报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取缔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查看对已列入取缔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检查关闭是否达到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级政府上报的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道路运输企业(业户),不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已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进行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经过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应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因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营运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营运;对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营运条件的,也要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营运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每个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个体),督促其依法搞好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营运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