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现省、市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现就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同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属以上非煤矿山及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对各县区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 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宽礼 市政府市长助理
曾 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志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 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大同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主 任:武 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的总体安排,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县区政府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区域内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及实施方法
(一)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市属非煤矿山和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由市级复产复工验收组组织验收;其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市级复产复工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县区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经所属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县(区)复产复工领导组办公室下达复产复工通知书。市属非煤矿山及100万立方以上的尾矿库企业由市复产复工验收组验收合格,报领导组副组长和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市复产复工领导组办公室下达复产复工通知书,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复产复工。
(三)县区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将复产复工审查表及复产复工通知书报送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复产复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区上报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要对验收该企业的有关人员提请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政问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继续进行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