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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市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各县(区)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市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二OO九年五月十日

  大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冀明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吕生祉 市教育局局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李易新 市建委主任
  成 员:
  张品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 俊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全义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立国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善德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王喜焕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吕生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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