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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2009年,全市要完成D级危房改造,完成C级危房改造任务的二分之一以上。2010年将剩余的B级、C级危房全部改造完毕。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凡纳入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改扩建,不论资金来源,都要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划和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功能要求,并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09年起,用2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企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底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对2008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设,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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