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9〕31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倍受关注的大事。为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9〕125号)精神,现就国庆期间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保障国庆期间安全稳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和可能存在的压力,以“杜绝国庆期间发生因环保问题导致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为目标,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明确职责,强化领导,从组织架构、人员结构上予以有力保证。
二、细排严查,消除隐患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早行动,分析排查国庆期间一切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并针对各因素明确相应对策,对可预控的因素要在国庆节前果断采取预控措施,对在国庆期间存在偶发、突发可能性的因素则应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各单位必须坚持“严、细、实”的作风,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细排严查,消除隐患,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信访维稳工作
各级、各单位必须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国庆期间不因环境问题发生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不发生较大规模进京集访,不因上访在京制造恶性事件,市内不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环境执法与应急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展保障环境安全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9〕64号)的要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突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帐,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整改力度,按时完成整改,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1.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必须在国庆节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的环境污染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全面巡查、重点抽查三个阶段,化工、造纸、电镀、冶炼、水泥、印染、矿山等重污染行业或容易引发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企业,要检查到位,不落死角。排查工作主要是针对已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和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现有隐患全整改,潜在隐患有预案”。国庆期间,要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突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