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时段划分
(一)排查梳理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7日)
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排查梳理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和措施,并将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综合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9月8日至9月20日)
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城市环境明显改观,并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综合处。
(三)巩固提供阶段(2009年9月20日以后)
各区要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并上报我局开展工作情况。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深化主城蓝天行动综合整治
一是控制道路和施工扬尘污染。落实主城蓝天行动工作措施,环保部门协调市政、建设和房管部门督促做好土地整治、建筑工程、房屋拆迁、道路维护和改造等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督促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房屋拆迁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洒水降尘和密闭运渣。二是整治工业废气污染。各区环保部门要开展主城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达标排放的日常巡查,基本消除主城区两江四岸、轨道交通二号线、高速公路和主干道沿线及市级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工业黑烟现象。三是控制机动车排放黑烟污染。环保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机动车排放黑烟污染,主城区禁止冒黑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四是加强其他废气整治。开展检查执法及时查处违规燃煤行为。在城市建成区内积极协调并处理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活动,禁止在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油毡、假冒伪劣商品等物质。开展极端天气下的应急检查,确保国庆期间空气质量良好。
(二)落实碧水行动综合整治措施
一是整治主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加强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污染源整治和水质监测工作,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餐饮船舶污水治理、餐饮趸船搬迁、工业污水排污口的整治成果。二是查处工业污水直排两江行为。市和主城区环保执法人员要定期加大对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排放状况检查频次,9月20日前基本消除主城区江段餐饮船舶污水、白色泡沫或其它水污染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三)开展宁静行动综合整治措施
一是从严控制夜间噪声扰民。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除抢险、抢修或施工特殊需求外,一律禁止夜间22:00到次日6:00施工。城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配合公安、文广等部门加大对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整治力度。二是巩固机动车禁鸣成果。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明纠暗查,在重点地区、窗口地区和繁华地区开展集中纠正机动车违章鸣号行为。三是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强化繁华地段和窗口地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社会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减少噪声夜间扰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