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省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大同市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同市2009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2009年全省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国家当前形势下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10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