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改制转企的方案
(同政发〔2009〕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大同市经济发展、促进大同城市开发投资公司的管理以及拓展融资渠道,现结合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的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6日,为全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和贷款的偿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城建项目。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总资产6,955,476,288.57元,负债4,807,805,391.50元(其中银行贷款为4,774,645,000.00元),净资产2,147,670,897.07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 人,领导职数1名。
二、改制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订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要合理确定资产转让方式,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绝不允许借改制、转制之名,以各种形式侵吞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效益最佳原则
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使公司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使重组后的公司资产效益达到最佳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3、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改制后的公司应从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方面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以成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规范化企业。
三、改制方案
1、将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转制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全资子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单位转制的资产权益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
3、截止2009年8月31日止,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账面上净资产2,147,670,897.07元,其中申请登记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 1,304,671,366.20元,其余842,999,530.87元为改制后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延续改制前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的留存,作为后续发展需要;
4、大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现有的业务、资产、负债及权益全部转入转制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