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2009年11月5日)
一、《
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证书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白蚁防治,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
1、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白蚁防治活动,合同约定的白蚁防治费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白蚁防治活动,合同约定的白蚁防治费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白蚁防治活动,合同约定的白蚁防治费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2000元至4000元的罚款。
4、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白蚁防治活动,合同约定的白蚁防治费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以4000元至6000元的罚款。
5、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白蚁防治活动,合同约定的白蚁防治费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6000元至8000元的罚款。
6、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白蚁防治活动,合同约定的白蚁防治费在20万元以上,处以8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未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预防;限期内拒不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预防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3000元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对单位处2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2、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对单位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000元至8000元的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对单位处500元至8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至150元的罚款。
4、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处以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对单位处8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150元至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