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汽车以旧换新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汽车以旧换新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环〔2009〕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为做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环办〔2009〕10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是其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对于有效防治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方案,促进当地“黄标车”提前报废。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规定的补贴范围,是针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不包括超过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排放检验不达标和交易转出本地的“黄标车”。
  三、严格执行“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查验工作程序,确保车辆认定准确无误。主要程序如下:
  (一)车主递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目前,环保工作人员应登陆“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在主页面进入“黄标车查询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上相关内容输入燃料类型、车辆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和车辆号牌等信息,选择车辆类型和用途,进行查询认定。待环保部下发“黄标车查询系统”软件后,再按新的要求进行查询。
  (三)将认定结果记录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位置,并加盖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四)对查验结果进行记录。
  四、建立“黄标车”提前报废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应统计“黄标车”提前报废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汇总信息报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联系人:高群杰,联系电话:89070983,传真:8907098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